2023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3-09-01作者:来源:学生工作部浏览次数:10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辅导员、班主任

工作手册

2023版)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工作部编印






















目  录



校徽、校风、校训、教风、学风…………………………………1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校歌…………………………………2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办法…………………………3

辅导员管理办法…………………………………………………15

辅导员考核办法…………………………………………………26

班主任管理办法…………………………………………………34

班主任考核办法…………………………………………………38















 徽





校 风

爱 实 严 勤


校 训

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教 风

润物有声  化育无形


学 风

博学  敏思  慎取  致新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校歌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办法

(广茂幼师〔2022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安全监护体系实施意见》(粤教工委思〔200914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教学[1992]7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全校一切力量,更好地为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和相关人群提供危机干预服务,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及财产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专班及工作小组。专班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宣传部、纪检审计部、后勤保卫部、教务部、财务部、招生就业部、团委、二级学院党总支、书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专班下设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后勤保卫部的校级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后勤保卫部副部长、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书院院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二级学院、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心理干部、一宿舍一朋辈联络员等组成。

(一)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

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对重大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组  长:林业强 姚大斌

副组长:吴月明 莫明波 吴东 龙瑞兰 黄寿佳 王定康 陈

成  员苏文胜 黎雪琼 吴长虹 梁树杰 刘峥嵘 黎家裕 刘宝华及

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书院院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

(二)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多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与心理咨询工作,组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技巧和方法学习、培训,聘请专家开展讲座,为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做好预防教育、早期预防、危机干预、后期跟踪、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长:吴月明 龙瑞兰

副组长:苏文胜 吴长虹

员:李德伟 何兵 卢伟雄 骆春榕 周龙源 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书院院长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 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 二级学院、书院辅导员 班主任  学生心理干部  一宿舍一朋辈联络员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书院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书院院长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等应积极协助本学院、书院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四条 学校大力支持学生心理社团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学生心理组织骨干、心理委员、一宿舍一朋辈联络员等在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  预防与干预对象

第五条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对象是指在日常教育管理或心理测评中发现和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一)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二)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三)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症、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四)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五)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六)个人感情受挫,如失恋、同学朋友间尖锐矛盾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七)人际关系失衡,如受排斥,受歧视,被误解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八)性格有过于内向、孤僻、偏执,社会交往少,缺乏社会支持等突出缺陷的学生。

(九)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十)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十一)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以及曾患有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十二)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十三)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十四)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十五)转专业、休学或近期受到处分的学生。

(十六)有其他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预防和干预的对象。

第六条 对近期发出以下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咨询对象并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微信、微博、留言板、朋友圈、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容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  早期预防

第七条强化队伍建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二级学院、书院应对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工作的专兼职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政工干部(包括辅导员)、学生心理干部、一宿舍一朋辈联络员进行定期培训。

第八条 强化知识宣传。通过黑板报、微信公众号、网站、心理剧场、心理沙龙等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

第九条 强化心理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校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学期举行不少于两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各二级学院、书院通过主题班会、讲座、活动等形式开展生命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热爱生命、树立自信,消除自卑。

第十条 落实建立心理档案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二级学院、书院对召开的心理培训会、班会、讲座、活动、谈心谈话及特殊学生特殊材料要及时建立档案,确保心理健康教育资料完备。

(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筛选出心理高危个体,反馈给二级学院、书院进行二次排查跟踪并建立档案。

(三)各二级学院、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充分发挥一宿舍一朋辈联络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作用,随时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反馈上来的有明显心理异常情况的学生,要第一时间进行跟踪、了解,开展工作,并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机制。将二级学院、书院就心理普查情况进行的二次排查结果及日常发现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并进行单独跟踪及管理。二级学院、书院对预警库学生进行专人跟踪并及时将跟踪情况录入预警库,以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作进一步介入干预。

第十二条保密措施。参与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的学生各种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第五章  危机干预

第十三条对轻度心理危机学生的干预若学生能在学校正常学习,所在学院、书院应成立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联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一宿舍一朋辈联络员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

第十四条对中度心理危机学生的干预所在学院、书院应与学生家长面谈说明其潜在风险和可能影响,如家长愿意配合学校工作,接学生回家接受治疗,应当为其办理休学手续;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治疗,须与家长签订《学生心理状况知情责任书》及外宿协议,并依照外宿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对严重心理危机学生的紧急干预。

(一)二级学院、书院上报工作小组,并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在二级学院、书院与学生家长完成安全责任移交之前,二级学院、书院应对该生作 24小时特别监护需到医院接受治疗学生,在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尚未到达学校之前,二级学院、书院应派人协助学校保卫人员在医院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家长或监护人到校/医院后二级学院、书院家长或监护人移交陪同监护责任

(二)二级学院、书院学生的严重情况专业机构或我校心理专家组评估结论反馈给学生家长,说服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事后再为其办理休学手续。

(三)二级学院、书院将学生具体情况、干预过程、家校对接过程,以及由专业机构或我校心理专家组出具的专业评估意见,形成书面报告给工作小组备案。

(四)紧急干预结束。二级学院、书院安排专人继续对学生进行定期回访跟踪。

第十六条学生突发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实施救援成功后则按

第十五条执行,如未能成功救援,则按下列流程进行干预。

(一)二级学院、书院领导闻讯后了解基本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小组,并第一时间带领辅导员、班主任赶赴现场。

(二)工作小组第一时间通知保卫、校医、心理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救援及封锁现场,干预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拨打110120。同时上报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专班及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

(三)二级学院、书院1小时内形成书面情况说明,报工作小组,工作专班现场召开协调会议,统一指挥,统一思想。

(四)根据工作专班决定,二级学院、书院通知学生家长到场,同时,工作专班按应急处置有关规定上报省、市主管部门。

(五)二级学院、书院领导及时选派2-3人做好家长安抚及配合政府部门调查工作。

(六)二级学院、书院与家长进行协商,同时,将政府部门反馈意见及与家长协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工作专班。

(七)工作专班对政府部门反馈意见、与家长协商情况及我校初步处置办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省、市主管部门裁决。

(八)二级学院、书院反馈省、市主管部门裁决到学生家长,必要时,由工作专班联系学校法律顾问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介入,与学生家长商讨,二级学院、书院领导陪同。

(九)二级学院、书院同意反馈处置意见。

(十)二级学院、书院配合工作专班完成协议拟定及签定工作,相关部门按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二级学院、书院负责善后工作。

第六章  后期跟踪

第十七条因心理危机请假、休学的学生,按《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处于病休状况或已康复申请复学手续流程》提供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复学以后,二级学院、书院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一宿舍一朋辈联络员等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并及时对《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进行更新。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书院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恰当的形式,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不定时评估和反馈。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参与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有以下情况造成学生生命及财产损失的,失职部门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如下:

(一)不服从专班和工作小组统一协调部门及个人的。

(二)故意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三)对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预防与干预不力的。

(四)对按要求提供“早期预防”材料而未能提供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委托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处于病休状况或已康复申请复学手续流程


下箭头标注 1


下箭头标注 2






下箭头标注 3




下箭头标注 4


下箭头标注 5



流程图:可选过程 7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学生心理状况知情同意书


同学的家长:

同学(班别及学号:)所属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和二级学院、书院领导已经将同学最近在学校的身体和心理失常状况,向同学的父母当面作了详细的汇报,并将其子女心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分析,解释了家长需要立即带子女去指定的公立精神卫生机构接受专业评估与治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书面知照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1、请学生家长立即带其子女去我省市级以上的公立精神卫生机构自愿就诊,接受精神科医生的专业评估和专业治疗,并要求将各类医学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正式记录于病历之上,病历需要复印和妥善保管。

2、如果因学生家长没有带子女去符合上述要求的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正式的心理评估、诊断和规范的治疗,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和其他不良后果一律由学生家长等法定监护人承担。

3、当已经处于病休状况或已康复的学生需要复学时,学生家长必须提供精神卫生或心理咨询专科医疗机构所出具的三次及以上就医病史及同一疾病的疾病诊断证明与病休或病愈证明。外地就诊者,需提供所在地区精神卫生或心理咨询专科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病史与证明,并办理正式的复学手续后才能复学。如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学生擅自回校复学的,出现任何不良后果一律由学生家长等法定监护人承担。

4、确因学生病情较轻,没有自杀等人身危险,可以坚持边学习边治疗的康复期学生,可由家长或其他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亲属采取陪读的方式帮助学生在校继续完成学业。陪读期间,由家长督促子女自觉遵从医嘱,按时足量服药,并随时与班级辅导员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确保子女的人身安全。陪读期间,该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或由该生引致的他人安全问题由学生家长负责。

5、在教学、学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6、如学生家长不遵循双方知照约定的要求,学校有权按照学校学籍的有关规定,强制要求学生休学或按退学处理。

以上事项,校方已经正式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家长表示知情并同意。


家长签名:                   家长盖章(手模):          

家庭固定电话:               家长手机:          

家庭固定住址:               家长工作单位:       

年   月   日              


注意:

1、此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家长及所属二级学院、书院各持一份。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作为附件。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辅导员管理办法

(广茂幼师〔2022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416号文)、《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教思政〔20142)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粤教工委思〔200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三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本着合理配置、规范管理、优化结构的原则,使辅导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发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效率高的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  配备与招聘

第四条 辅导员的配备比例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要求执行,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可向学生工作部提出聘请部分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部汇总提交组织人事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聘任。

第五条 辅导员招聘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品行好。

(二)中共党员,拥护党的领导,德才兼备,为人师表,工作勤奋,乐于奉献,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

(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原则上要求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属的其他二学科及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专业。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执行力。在校就读期间,担任过学校、二级学院(系)学生主要干部,能力突出者优先招聘。

(五)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第六条 辅导员招聘的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和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竞争与择优选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队伍结构的原则。

第七条 辅导员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等部门按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称职者予以录用,不称职者不予录用。

第三章  工作要求和职责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二级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

第十条 主要工作职责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协助学校开展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法纪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敬业意识、服从意识和劳动意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3.深入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引导和教育,化解矛盾冲突。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做好个别教育工作。

4.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有效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拓展工作途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就业、心理咨询等服务。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敏锐把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

5.加强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工作总结。

6.定期向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汇报工作。

(二)学生党团和班级建设工作

1.抓好学生党支部、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班团组织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入团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团员工作,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营造优良的校风。

3.指导学生自觉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从中培养学生的公德意识和服务奉献精神。

4.负责团员团籍档案管理、青年团员学习、毕业生团籍转移工作。

(三)学生学风建设工作

1.认真抓好班风建设,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组织力量,形成优良班风。定期召开班干部会和主题班会。

2.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学习中的不良倾向,指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规范学生学习行为,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引导学生形成优良学风。

3.不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定期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联系,配合科任教师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工作,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定期深入学生顶岗实习企业,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习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

4.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学校有关考试的相关规定,所带班集体考风考纪良好。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1.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参观实践、讲座报告、交流讨论等形式组织开展入学教育、开学典礼、专业教育、学生手册的学习及考试工作。帮助新生熟悉、接纳并适应大学生活。

2.组织好学生军训工作。通过宣讲和谈心等形式做好学生军训动员工作,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军训。

3.有效开展奖、助、贷、勤、减、补等工作。及时传达政府和学校的帮困政策,组织评审各类奖、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协助做好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做好对学生的关心和帮扶工作,定期与学生谈心,并做好谈话记录,特别要关心学习上有困难或生理、心理方面有障碍和疾患的学生,防止出现极端情况。学生工作部不定期抽查辅导员与学生的谈话记录。   

5.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先与评优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素质综合测评,公正、公开、公平地做好评先和评优的评审工作。

6.为学生的日常事务提供基本咨询和指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社会、生活常识为学生解答一些日常问题,指导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7.指导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通过召开宿舍长会议、组织文明宿舍评比等形式活跃宿舍文化;通过团体辅导、个别谈心等形式化解宿舍学生之间的矛盾,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8.主动指导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与社会实践。组织有特色有成效的校园文化活动与社会实践。

9.做好“五育”劳动教育实践周工作。根据学生工作部、教务部、后勤保卫部安排,做好学生“五育”劳动教育实践周实践及课程教育工作。

10.配合做好军事化管理检查工作。配合学生军事化管理督查连做好宿舍检查、升旗考勤、到课率、教室检查等工作。

11.做好传统文化教育工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做好传统文化教育学生组织、备课、授课等工作。

(五)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1.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学生开展心理筛查,并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评估意见,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跟踪回访,并将回访结果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熟悉大学生常见的发展性心理问题,掌握倾听、共情、尊重等沟通技能,与学生建立积极有效的师生关系,帮助学生调适一般的心理困扰。

3.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如举办讲座、设计宣传展板等或组织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炼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4.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自我调试和承受挫折的能力。

5.积极关注、关心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建立特殊学生心理档案。

6.建立一宿舍一朋辈联络员工作。根据所负责年级学生宿舍,选拔一宿舍一朋辈联络员的培养,及时掌握学生心理问题,化解宿舍矛盾。

(六)突发事件应对

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尽快确认相关人员基本情况,执行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时稳定相关人员情绪。

2.通过学生骨干、密切接触人员等渠道快速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对事件性质做出初步判断,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掌握基本安全教育方法,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培训指导骨干学生具备初步应急常识。

4.掌握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疏导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七)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

1.协助招生就业部、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法规,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让所有毕业生都能了解学校、广东省及国家的各项就业方针政策和办法措施。

2.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及时全面发布就业信息,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如就业指导课程、通用求职技巧指导、就业政策及流程解读、各类有关就业的培训、竞赛和讲座等,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3.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开展就业观、择业观教育,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培养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

4.热情接待用人单位的来访,收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根据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表现,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

5.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和档案整理管理工作。

(八)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九)教学与科研工作

辅导员每年应承担一定量的学生思想政治课、就业指导课、军事理论课、安全教育课、劳动课、心理健康类教育课等或专业课教育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学时;以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工作,课酬绩效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一条 构建和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依托教育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开展辅导员队伍的岗前培训、专题培训、高级研修和学历教育,形成由教育部示范培训、省教育行政部门骨干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组成的三级培训体系。

学校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辅导员队伍的培训、科研和培养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全面强化辅导员队伍培训。建立辅导员“先培训、后上岗”准入制度,新录用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参加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实行辅导员轮训制度。定期组织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考察活动,为辅导员工作专业化发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

第十三条 加大辅导员科学研究的扶持力度。学校积极鼓励辅导员参与学生工作或思政工作相关的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项目的立项申报及科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四条全面实施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提升工程。鼓励辅导员在学校工作三年后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不断提高辅导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层次。

第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辅导员的个人发展,畅通辅导员的职业出路。学校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辅导员培训计划,把专职辅导员作为学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

第十六条学校要把辅导员培训、培养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依照高等学校教师培养的有关规定,确保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培养与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辅导员的管理

(一)辅导员实行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统筹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校辅导员的上岗培训、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考核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业务落实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辅导员原则上入住学生宿舍,以便加强对学生的全面管理。

第十八条 辅导员的考核与奖惩按照《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专职辅导员待遇及晋升由组织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为保证辅导员的全面发展,学生工作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辅导员进行学院与学院之间交流换岗调整。

第二十一条兼职辅导员

(一)因工作需要,学生人较多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少量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

(二)兼职辅导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其年度考核参与该学院教师系列评选,具体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三)待遇:按500/月执行。

(四)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不能担任班主任

第二十二条以上无特别情况说明外,辅导员指的是专职辅导员。

第二十三条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

(广茂幼师〔2022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茂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年度考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辅导员进行全面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辅导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伦理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辅导员的政策水平、执行力和组织能力,以及策划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还有知识更新和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其他能力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辅导员出勤、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辅导员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效益贡献情况。

第三章  考核时间

第五条  一年一次,考核与学校考核时间一致。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成立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级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领导,二级学院、明德书院领导为成员的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辅导员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书院成立院长、副院长为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考核工作组,组织对本学院、书院辅导员的材料审核和民主测评等工作。

第七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思想政治考核10%、工作量化考核50%、二级学院、明德书院领导测评10%、分管校领导及学生工作部领导测评30%

总评分=思想政治考核10%+工作量化考核50% +二级学院、明德书院领导测评10%+ 分管校领导领导及学生工作部领导测评30%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个人总结,辅导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个人思想、业务工作的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

(二)辅导员根据《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辅导员量化考核表》考核项目及标准进行自评,并实事求是地提供具体的支撑材料,如果提供虚假支撑材料,按违反第六章第九条第一款论。

(三)二级学院、明德书院考核小组对本学院、书院辅导员的《辅导员量化考核评分表》及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将《辅导员量化考核评分表》及提供的佐证材料上交学生工作部复审。

(四)各二级学院、明德书院考核组,组织本学院、书院全体辅导员进行个人总结述职,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

(五)学校辅导员考核办公室将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分、辅导员自评并经复核后的得分、二级学院、明德书院考核得分,进行汇总。

(六)分管校领导及学生工作部领导对全体辅导员进行测评。

(七)学生工作部再汇总。即:在原汇总分数的基础上,再加上分管校领导及学生工作部领导的测评分。

(八)报送结果。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送到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章  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第九条  辅导员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考核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学术道德好,无学术不端行为,公正廉洁,在学生奖、助、贷,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加20分。以上所述若有违反条件之一者一票否决。

(二)工作量化考核

1.奖助贷工作(包括综合测评)。能建立奖助贷的工作队伍,能建立奖助贷档案,能跟进落实学生思想教育,能将学生表现及时录入档案,按时上交资料无错漏,加10分(如有多人负责该项工作,则每人加其平均分)。

2.“五育”劳动教育实践周。能组织好学生实践周,学生出勤率高,及时上交心得体会,学生劳动中表现好,加10分(如有多人负责该项工作,则每人加其平均分)。

3.宿舍后勤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证办理)。对接学生宿舍,负责宿舍调整、学生证办理,加10分(如有多人负责该项工作,则每人加其平均分)。

4.党建工作。能协助党组织做好工作,落实党组织任务,积极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协助党组织做好学生的培养、发展工作。加10分(如有多人负责该项工作,则每人加其平均分)。

5.宣传工作。负责学院推文、网站、易班等宣传管理工作,加10分(如有多人负责该项工作,则每人加其平均分)。

6.招生与就业工作。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就业率统计、普通专升本等工作,加10分(如有多人负责该项工作,则每人加其平均分)。

7.负责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负责学院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指导老师,加10分(如有多人负责该项工作,则每人加其平均分)。

8.教育管理类教研组。担任教育管理类教研组长,加5分,成员加2分。

9.带生数。200及以内不加分;每超50人加0.5分。

10.个人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3分。(注:1.军事化管理按个人获奖加分;2.等次及名次按同等加分)

11.个人先进表彰。个人获国家、省、市、校先进个人,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注:传统文化教育按个人先进表彰加分)

12.发表论文文章。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文章3/篇,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文章1/篇。

13.出版教材或著作:主编加3分,副主编加2分,参编前三名加1分。

14.日常材料上交。按学校、学院要求,按时上交有关学生工作的材料,如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数据。加3分。若上交材料或报送数据有误,提醒后依然没有改正者,每次扣1分。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扣5分,甚至给予处分。

15.特殊档案跟踪。特殊学生档案完善,加1分。

16.考勤。学校或学院会议,升旗或集体活动等,全勤加3分,每缺一次扣1分。

17.召开年级干部会议。每月正常召开年级学生干部会议,加2分。没有按要求召开会议,每次扣0.5分。

18.班级机构。所带团体或班级机构健全,符合文件要求。加1分。不符合文件要求,每个团体或班级扣0.5分。

19.组织晚会或活动。经学校或学院批准,所管理年级举行晚会或活动,每次加0.5分,最高分不超过2分。

20.指导团队获奖(证书或文件有本人名字)。国家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分;省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市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25分。校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25分,优秀奖加0.15分。

21.若所带班级有学生违法犯罪,受到公安部门拘留、审查、罚款等,每次扣2分。所带班级有学生参与打架、斗殴或起哄,并受到学校处分的等不文明现象,每起扣12分。

22.见习实习。所带年级学生参加实习率100%,见习1分,实习1分。达不到100%者,加0.5分。

23.征兵入伍。负责征兵工作并入伍,每人加0.2分。(如有多人负责该项工作,则按:加分/负责人数。)

第七章  量分折算和统计

第十条 量分的折算。

1.思想政治考核。该项得分只有两种得分情况:①满分10分,②0分,无需折算。

2.工作量化考核。占总分的50%,其算公式是:50/全体辅导员中量化分数的最高分数×个人的量化分数=个人该项的分值。

3.二级学院、明德书院领导测评。该项占总分的10%,其折算公式为:10/全体辅导员中个人考核分数的最高分×个人测评分数=该项个人的分值。

4.分管校级领导及学生工作部领导测评。该项占总分的30%,其折算分式为:30/全体辅导员中个人考核分数的最高分×个人测评分数=该项个人的分值。

第十一条  统计。每人四项分值相加,即是每位辅导员本次考核的分值。

第八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十二条考核等次的确定:全校辅导员原则上分三个组别按考核得分高低的顺序排列,大专一年级与五年制一、二、三年级为一组,大专二年级、五年制四年级及二年制一年级为二组,大专三年级、五年制五年级及二年制二年级为三组。如遇当年同时个年级,则归所带年级学生多的组别评选;前30%确定为校级年度考核优秀,前30%之后,20%之前为合格,后20%为基本合格,拒绝参加考核者,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新进一年内的辅导员不参与考核,不评等级。

第九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将以此作为任免、选拔培养、校内津贴、评选先进,调整工作岗位的主要依据。考核优秀者学校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表彰,获得“学校优秀教工”称号的同时,学校同步颁发“优秀辅导员”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将存入个人档案,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本人可写出书面意见,一并存入档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  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不同项目或类别的可累加。

第十七条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辅导员量化考核评分表》


附件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辅导员量化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               组别:               年     月   

考核项目

基本分值

自评分

备注

(一)
思想政治考核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学术道德好,无学术不端行为,公正廉洁,在学生奖、助、贷,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加10分。以上所述若有违反条件之一者一票否决。



(二)
工作量化考核

1.奖助贷工作(包括综合测评)。



2.五育劳动教育实践周。



3.宿舍后勤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证办理)。



4.党建工作。



5.宣传工作。



6.招生与就业工作。



7.负责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



8.教育管理类教研组。



9.带生数。



10.个人比赛获奖。



11.个人先进表彰。



12.发表论文文章。



13.出版教材或著作。



14.日常材料上交。



15.特殊档案跟踪。



16.考勤。



17.召开年级干部会议。



18.班级机构。



19.组织晚会或活动。



20.指导团队获奖(证书或文件有本人名字)。



21.若所带班级有学生违法犯罪。



22.见习实习。



23.征兵入伍。



合计



个人签名:                        二级学院,明德书院领导审核签名:

备注:需将此表及“工作量化考核”佐证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报送学生工作部。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班主任管理办法

(广茂幼师〔202252号)


一、总 则

班主任是在学生工作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协助下,根据《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全面负责学生班级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学习、生活上的指导者,是任课教师、家长、社会等各项教育因素的协调者。对全班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人才,负有直接责任。

二、素质要求

(一)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修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工作中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熟悉并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规定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作风正派,言行一致,为人师表。

(四)热爱教育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工作职责

(一)强化自身思想建设。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学校、学生处和学院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热爱班主任工作,指导并引导学生全面成人成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加强学生思想建设。做好学生思想、心理、集体观念、考风考纪等工作。

(三)加强班级建设。制定班规,督促和指导班级建设工作;做好班级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工作。

(四)做好计划总结。根据学校、学院要求,结合本班的特点,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做好班主任总结。

(五)建立家校联合机制。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的反映,建立家长长期联系制度,争取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的关心、配合、支持,帮助学生成人成才。

(六)指导学生的课余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

(七)参加集体活动。接受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和辅导员的协调,参加升旗、班主任工作例会及班级活动。

(八)召开主题班会。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主题班会或学生干部会议。

(九)深入学生宿舍。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锻炼身体,注意安全,珍爱生命,保持身心健康。

(十)协助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协助学院做好班级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奖助贷工作。协助辅导员建立规范的学生档案、协助搞好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 协助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军事化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学院做好预备役连检查后续学生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布置的其他学生工作任务。

四、聘

(一)班主任实行聘任制。所有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义务。

(二)班主任由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审议,报分管学工校级领导审批进行聘任。撤换班主任程序与聘任程序相同。

(三)班主任聘任时间为一年。

五、考核

(一)班主任考核按学年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和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班主任考核的主要内容:职责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分工作过程和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

(三)每学年班主任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六、待遇

(一)班主任任职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津贴标准为每班300/月计算。

(二)按学年度评选优秀班主任,按学校的奖励条例进行奖励。对不开展或不认真开展工作导致出现事故者,将视事故严重程度进行追责。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学校委托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20206月修订)同时废止。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优秀班主任考核办法

(广茂幼师〔202252号)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和提高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班主任工作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工作考核管理,科学客观评价班主任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名额

原则上按本学院班主任总人数的30%进行评选。

三、评选时间

学年度考核与学校的学年度评先评优同步进行。

四、评选内容

班主任学年工作业绩(占50%);班主任互评(占10%);本班10%学生代表对班主任的评分(占10%);学院领导评分(占30%)。

五、业绩考核办法

工作业绩=工作实绩(加分)-工作过程(扣分)。

(一)工作实绩考核(采取加分制,原始分0分,每位班主任所加分为实际得分。)

1.班级人数。考虑到各班学生人数悬殊给管理上带来的难度有所不同,将基数定为50人,班级人数≤50人为0分;班级人数>50人,每增加1人加0.1分。(学院考核)

2.先进班集体。评为先进班集体,加5分。(学院考核)

3.违纪处分。班级学生无处分情况,加3分。(学院及有关处室提供材料)

4.迟到早退旷课。班级学生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加2分。(学院及督查连提供材料)

5.学生拾金不昧。受到学校或学院表彰,校级每次加2分,院级每次加1分。(学院及有关处室提供材料)

6.媒体表扬。班级或个人受到校外新闻媒体,每次加5分;学校行政处室微网等表扬,每次加3分。(各院考核,以学校记录为准)

7.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经学校批准,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有活动方案、书面申请并且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部已经通过),每次加1分,每个学期最多加2分。(各院考核,以学生工作部备案为准)

8.校内晚会活动。经学院批准,在校内组织晚会活动,每次加1分,最多加2分。(各院考核)

9.组织班级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组织班级参加义务劳动,且每次参加劳动人数不得少于本班人数的四分之三,每次加0.1分。(学院考核,以后勤保卫部记录为准)

10.班级集体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市、县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1分;院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及以下加0.1分。(以学校或学院记录为准)

11.班级代表获奖。班级学生个人或小组参加比赛获奖,国家级 (按人次或小组算)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市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3分;校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加0.1分;院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及以下加0.1分。(以学校或学院记录为准)

12.宿舍评比。2×(该班获文明宿舍次数÷该班级宿舍总间数)。例如320数学教育1班,整学期获20舍次文明宿舍,该班有11间宿舍,得分:20÷11= 3.64分(学院记录为准)

13.学生获奖学金情况。班级学生获奖学金加分:1×(该班获奖学金总人次÷该班总人数)X(全院人数÷全院总班数)。例如某班25人,8人获奖学金,该班班主任得分为:8÷25X5200÷107= 15.55分 。(各学院考核)

14.学生获优秀毕业生情况。毕业班学生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加分:1×(该班优秀毕业生总人数÷该班总人数)X(全院人数÷全院总班数)。例如某班25人,5人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该班班主任得分为:5÷25X5200÷107= 9.72 ;某班45人,12人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该班班主任得分为:12÷45X5200÷107= 12.98分(各学院考核)

15.英语考级情况加分。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通过1人,加1分,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通过1人,加0.5分。(各学院考核)

16.督查连固定课室检查。督查连课室卫生检查满分班集体,每次加1分。(督查连提供数据)

17.督查连宿舍内务检查。督查连宿舍内务检查满分,每次按0.1×间数来计算。(督查连提供数据)

18.学生发表论文。学生发表论文核心期刊加5分;国家级刊物加3分;省级刊物加2分;市级刊物加1分。(学院考核)

(二)工作过程考核(采取扣分制,每位班主任所扣分为实际得分,原始分为0分)

1.班主任计划总结。每学期做好工作计划、总结上交,期末评语,特殊学生跟踪档案等材料。每缺一项扣1分。(学院考核)

2.参加集体活动。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班主任会议、升旗仪式、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个人事假每次扣0.5分。病假、公假不扣分。(学校和学院考核)

3.班会班干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班会或班干会,每缺一次扣1分。每次开会当晚需将照片发至学院办公室。(学院考核)

4.每周值日。按学院办公室安排参加值日或值班,每缺一次扣1分。(学院考核)

5.检查早操或天天练。每周检查学生早操、早练、早读、晚练情况至少1次,每缺一次扣1分,公假、病假不扣分。(学院考核)

6.每月检查学生宿舍每月检查学生宿舍至少1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动态并做好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学院备案、考核)

7.违纪处分。(1)本班学生受处分每人次扣1分;(2)本班学生受全校通报批评,每人次扣0.5分;(3)本班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每人次扣0.5分。以上三种情况累计最多扣5分。(学院考核,以学生工作部和物业管理记录为准)

8.学生旷课晚归。(1)本班学生旷课每学时扣0.1分,累计最多扣2分;(2)本班学生晚归每人次扣0.1分,累计最多扣2分。(学院考核,以学生工作部和物业管理记录为准)

9.班集体参加活动。班级无故不参加全校或全院性集体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学院考核)

10.打架、斗殴或起哄等不文明现象。班级有学生参与打架、斗殴或起哄等不文明现象,每次扣2分。(学院考核,以学院记录为准)

11.班级有违法犯罪学生。班级有学生违法犯罪,受到公安部门拘留、审查、罚款等,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学院考核,以学校记录为准)

12.熟悉学生情况。掌握班委、支委机构成员情况;熟悉学生情况。不熟悉扣2分,一般熟悉扣1分,完全熟悉不扣分。(学院考核)

13.评优助困。因主观原因(含偏袒,不尽职尽责,不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文件及要求等),造成在评奖、评优、贫困生评定、学生困难补助等方面不公平,未造成较大的影响扣3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扣5分。(学校和学院考核)

14.虚报材料。上报的各种材料弄虚作假(含自报的考核材料),每次扣5分。(学院考核)

六、奖励

被评为先进班主任者,奖励400/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七、班主任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一)班主任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态度较差,班主任例会缺席每学年累计达3次或3次以上;

(二)班主任工作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三)班主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学校委托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优秀班主任考核办法》(20206月修订)同时废止。


2023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手册(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