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05作者:来源:学生工作部浏览次数:24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202325日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健康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健康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大学生健康管理的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学生的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为学校办公室,分支机构分别设于总务处、学生处、教务处,常设工作部门为校医室。

3.学生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与具体操作,由校医室承担,负责学生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进行健康评估,分别给予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对患有慢性病者,予以疾病监测,动态随访。

二、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1.学生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档案、健康指导、依法实施计划免疫等疾病预防与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生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为健康体检结果,以及学生在校期间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等个人健康相关内容。

3.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一个月内,由总务处根据文件要求与相关有资质的医院协商安排。教师资格证体检由教务处根据文件要求与与相关有资质的医院协商安排。其他健康体检由校医室安排。

4.新生入学体检中,所涉及的不符合录取标准的疾病情况,及入学三个月内有效复查期内,发现患有的严重疾病,校医院应当及时复核。复核后,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疾病原因暂时不宜在校学习,或因病休养与治疗超出学校教务部门规定的时间,须及时如实上报学校招生处,并予以备案。

5.学生毕业前,按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学生健康档案交各院系部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日常健康管理

1.针对常见病,做好宣传和防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宣传工作。

2.学校校医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3.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

4.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5.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保持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6.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校医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7.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上课。

8.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做好传染病复课检诊工作,以防疫情扩散。  

四、疾病管理

1.此处疾病定义是指各类(未包括传染病)及不能胜任学校学习或不能适应学校日常生活的急、慢性疾病及心理性疾病或其他精神性障碍。

2.疾病管理主要是对各类慢性病和心理疾病的随访;因病申请军训减训免训的审核;在日常医疗活动中发现的具有潜在隐患的严重疾病时,对本人、家长及所在院系的及时告知;对因病休学、复学的疾病证明及病史审核。

3.在入学前患有、而在高考体检或入学体检中未能检出的疾病,学生应如实填写在健康体检表上,并如实告知本院系,由院系收集所有类似情况统一报学校教务处登记在案。根据学生提供的疾病情况,经核实后,学校在日常生活及疾病管理中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医疗服务。对学生因隐瞒疾病情况导致在教学活动与校园生活中发生的突发情况,或出现疾病的加重与恶化,学校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因肢体残疾、生理性缺陷、各类慢性疾病不宜剧烈运动而申请军训减训免训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疾病证明及相关就诊材料,校医室和学生处复核,由院系作妥善安排。对学生因隐瞒疾病情况导致在军训中发生的突发情况,或出现疾病的加重与恶化,学校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5.保留入学资格、因病休学或退学、病愈复学等手续,均需个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休学或复学审批表,提交学校定点医院(外地学生为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三次就医病史、同一疾病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史、或住院记录与出院小结,由校医师和各院系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教务处。

6.因心理性疾病或精神障碍申请休学,需持精神卫生或心理咨询专科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就医病史及同一疾病的疾病诊断证明与病休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外地就医者,提供所在地区精神卫生或心理咨询专科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病史与证明。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退学,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7.心理、精神障碍性疾病的休复学手续,有行为能力者,由本人提交申请办理;无行为能力者,可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

8.严重疾病者,如急性伤害、恶性肿瘤、急慢性心脏疾病、肾脏病等,可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与病史,直接办理休学手续;疑似或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出现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情况时,凭精神卫生或心理咨询专科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疾病诊断与病史直接办理休学手续。

9.心因性或精神障碍性疾病治愈或稳定后申请复学时,需持本人就诊所在地区精神卫生或心理咨询专科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可以进行学习的康复建议或诊断意见(住院就诊者,还需提供本人住院小结、住院诊断及康复建议),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或心理科复诊并符合复学条件后方可复学。对疾病处于康复适应阶段而复学者,监护责任由学生监护人履行,监护人应当签署监护同意书并落实有效监护方式。因心因性或精神障碍性疾病

10.因病休学、病愈复学的个人申请、疾病证明与审批表,一式四份。一份归入个人健康档案,其余分别提交给相关部门。

 五、传染病防控

1.学生处通过把传染病知识纳入新生入学健康教育讲座,提高学生对传染病防控知识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总务处通过校园网、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图片、宣传栏等多种媒介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学生传染病知识知晓率。

3.各院(系)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黑板报、网络、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广泛宣传卫生健康知识特别是传染病知识,增强师生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

4.学生处、总务处及相关部门做好寝室、教室、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特别是做好寝室、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消除传播隐患。

5.校门诊医务人员在对学生因病常规治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符合国家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应第一时间向学生处负责人和校办公室报告,并逐一上报,同时向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院系要及时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6.校门诊医务人员应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对监测发现学生或教职工有疑似传染病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应在校办公室的统筹下及时协同医疗机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应急处置。

7.校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学生、教职工疑似传染病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立即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时间、所在班级(部门)、姓名、年龄、症状、就诊医疗机构、排查结果、采取措施。并建立规范的管理档案。

8.发现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校办公室报告,并组织开展其所在班级学生、任课教师、校舍舍友等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9.如果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传染病病例,应及时向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定点医疗防疫机构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及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同时由定点医疗防疫机构根据现场情况判定,可适当进一步扩大筛查范围。

10.各院(系)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患者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状况、特征,出现符合疑似症状和确诊患者,应协助本地防疫办做好疑似和确诊患者转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与治疗工作。

11.学校医务人员要及时对发生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现场进行必要的、经常性的消毒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12.经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具有传染性的患病学生,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

13.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申请复学。

14.对接受预防性治疗或不具备传染性的患病学生,学校门诊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指导下督促其服药并定期接受随访复查,同时建立跟踪治疗档案。对不需要休学学生,由年级辅导员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

15.建立疑似传染病和传染病患者的跟踪档案,做好疫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为有效防止结核病的传播与发生提供参考资料。

16.在校园内发现确诊传染病病例时,院办应主动配合校医门诊人员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预判疫情发展与变化趋势,发生的原因或可能因素,采取的有效防治措施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流行与蔓延。

17.学生处、总务处及相关部门应在校门诊室医务人员的配合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积极营造宽松的学习、生活环境,及时消除恐慌心理,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18.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作息习惯,增强体质。

19.总务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环境卫生,并在门诊室医务人员的配合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20.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21.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实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应急处置情况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22.把传染病防控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接受市卫计委、教育局定期联合督导检查,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六、传染病应急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保障学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处理学校传染病疫情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相应制定配套应急制度。

1.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重点人群底数并建档。了解患病人员发病情况,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以及他们现时的健康状况。

2.收集所有在校师生的健康卡。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师生近一周(视具体情况定)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

3.安排好重点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后方可返校。决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学/上班。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补课或网络教学工作。

4.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5.学校设立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配备足量的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

6.制定网络教学方案,开发网络教学课程。

7.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8.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9.开展全校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蚊虫滋生地。

10.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和家长进行防控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教职员工防控技能的培训。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11.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在图书馆、食堂、会议室、宿舍楼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必要时测量体温后入内。

12.每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不允许带病上学或上班。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应做好个人防护,预防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13.如发现有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并戴上医用外科口罩。学校立即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4.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按指引进行消毒。

15.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疫情形势稳定前,不举办聚集性的活动。

16.提供心理援助服务,为有需要师生开通线上服务。

17.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抵抗力。

18.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厨房工作的监控管理,督促落实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19.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保证所有食材符合卫生标准。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