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关于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05作者:来源:学生工作部浏览次数:10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202325日修订)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我校师生健康和校园公共卫生,有效处理学校传染病疫情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分别为小组成员。全体成员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2.学校对传染病防控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广大师生群众。学校在制定年度教学规划和工作方案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处室共同实施。

3.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各处室、各二级学院按照分工承担传染病监测预防的责任和范围,由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接受本市上级卫生主管机构和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教育

1.学校应当把传染病防控纳入日常工作议程,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学校官网、电子LED屏、传染病知识展板、健康教育宣传栏、传染病相关知识海报、校园广播、健康教育课等途径和形式对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对师生防控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使师生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控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在学校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防控氛围。

3.每年认真组织入学教育,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开展“五育”实践周活动,召开主题班会,举行专题讲座...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引导学生感悟生命的珍贵,学会感恩、爱国、理想与责任;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在家国大难来临之时做勇于担当的时代新人,正确认识传染病疫情,强化防护意识。

4.增加健康教育课课时,保质保量,把统计学分及定期考核落到实处,让学生了解传染病的基础知识、流行趋势、预防手段等,增强广大师生的防患意识。学习《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要求全体师生熟读掌握相关防护知识,并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勤洗手,避免过度疲劳。

三、防控

1.根据不同时期开展联防联控,加强学校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联系,强化学校与茂南区、高州市基层医疗单位的联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以控制相关疾病在学校流行。

2.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日常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准重点人群数据并建档;制定并定期收集师生健康卡,及时分析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并第一时间上报紧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流行病、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同时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入校、严禁外卖入校,防止传染病或流行病入侵校园。

3.把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学校的重点工程,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杜绝脏乱差现象,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垃圾日产日清,特别是做好寝室、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消除传播隐患,师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干净的育人环境。

4.校门诊医务人员在对学生因病常规治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符合国家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应第一时间向学生处负责人和校办公室报告,并逐一上报,同时向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院系要及时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5.校门诊医务人员应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对监测发现学生或教职工有疑似传染病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应在校办公室的统筹下及时协同医疗机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应急处置。

6.校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学生、教职工疑似传染病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立即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时间、所在班级(部门)、姓名、年龄、症状、就诊医疗机构、排查结果、采取措施。并建立规范的管理档案。

7.发现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校办公室报告,并组织开展其所在班级学生、任课教师、校舍舍友等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8.如果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传染病病例,应及时向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定点医疗防疫机构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及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同时由定点医疗防疫机构根据现场情况判定,可适当进一步扩大筛查范围。

9.各学院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患者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状况、特征,出现符合疑似症状和确诊患者,应协助本地防疫办做好疑似和确诊患者转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与治疗工作。

10.学校医务人员要及时对发生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现场进行必要的、经常性的消毒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11.经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具有传染性的患病学生,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

12.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申请复学。

1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或不具备传染性的患病学生,学校门诊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指导下督促其服药并定期接受随访复查,同时建立跟踪治疗档案。对不需要休学学生,由年级辅导员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

14.学生处、总务处及相关部门应在校门诊室医务人员的配合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积极营造宽松的学习、生活环境,及时消除恐慌心理,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15.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传染病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