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2023年2月5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件精神,为有效防控传染病传播,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排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学生回校前,学校统一下发《学生个人健康情况登记表》到各二级学院,由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求学生填报学院、班级、姓名、性别、生源地、假期过往地、以往病历等相关信息,一个不落地了解、掌握全校学生健康情况,并将其登记造册,妥善保存。
二、严格把关,实行复课双查验
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实行病愈复课查验双证明制度,即相关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要求复课时,必须提供师生所属地的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给校医复检,校医复检后再开具准许复课证明,方可复课;校医室同时将师生的康复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三、以防为主,实行每日晨检
坚持晨检制度,各部门应认真检查本部门教师健康情况,班主任则负责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协助校医做好因病缺勤师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校医室。校医负责师生因病缺勤统计,每学期上报“因病缺课统计表”。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校医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发现病例,进行疫情报告
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必须有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必须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向辖区的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进行疫情报告;班主任要建立本班学生缺课、请假登记本,认真做好每天学生缺课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就诊结果应及时与校医通报。学校对出现腹泻、发烧等症状而缺课就医的学生在其排除患有传染病后,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回学校上课。
五、提高警惕,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各二级学院如发现师生有发烧、乏力、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时,所在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应第一时间报学院负责人,再由学院负责人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同时协助校医做好涉病师生的病因追踪、掌控,学校办公室接报后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