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2023年2月5日修订)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林业强 姚大斌
副组长:吴 东 龙瑞兰
组 员:卢明光、林国富、黄辉、邓东贤、黎雪琼、王定康、黄彦、龚宇国、龚华堂、吴义钦、赵俊峰、劳锦华及各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各班主任。
二、结合我校《学生晨检情况日报表》,学生处将收集到情况反映到医务室,并在30分钟内向学校汇报情况。
三、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电话:2278004)及高州市疾控中心(电话:6380679)、茂南区疾控中心(电话:2211249)报告。
2.报告顺序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组长立即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具体报告流程: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高州校区报高州市疾控中心(电话:6380679)和茂名市教育局(电话:2278004),茂名校区报茂南区疾控中心(电话:2211249)和茂名市教育局(电话:2278004)。
3.重大疫情报告
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向高州市疾控中心(电话:6380679)或茂南区疾控中心(电话:2211249)和茂名教育局(电话:2278004)报告。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附:传染病疫情定义
(一)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小组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小组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小组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传染病种类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