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教辅部门:
根据《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广茂幼师〔2019〕7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提高勤工助学资金及人力资源效能,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拟对我校2019-2020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设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立适宜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岗位。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资助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设岗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和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为主,并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情况及专业相关性。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4.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应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岗位学生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
5.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5小时,时薪为12元。
三、申报事项
1.各单位需要设置勤工助岗位的,请填写《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审批表》(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9月9日前送交学生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学生资助邮箱:zzzx6618882@163.com。学生处汇总后报学校党政办公室统筹审批。
2.学生处统一公布审批后的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统筹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面试上岗。
四、相关要求
1.用人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招聘面试和岗前培训。
2.勤工助学岗位配置优先安排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勤工助学岗位不能重叠、交叉,每名学生只能被聘任到一个勤工助学岗位。
4.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一位老师负责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考勤等工作,每月2日前报送上一个月份的勤工助学考勤及考核情况,作为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的依据。
请相关单位、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及时报送岗位需求,共同做好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附件: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xls
学生处
2019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