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处
广茂幼师学〔2018〕16 号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关于印发
《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院):
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粤教保〔2018〕13号),并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组建学生欺凌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见附件1)。请各处室、各系(院)认真落实《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实做好学生欺凌预防与整治工作。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办公室电话:
高州校区 0668-6618662,联系人:吴老师
茂名校区 0668-3383605,联系人:冯老师
附件1:《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办公室关于填报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粤教保办函【2018】53号)文件要求,为杜绝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全校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扎实认真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二、成立学生欺凌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伍世亮
副组长:林业强 吴 东 龙瑞兰
成 员:黄寿佳 陈景贵 陈 德 林国富 卢明光 邓东贤
李桦春 黄 辉 黎家裕 刘宝华 梁树杰 苏锦明 李德伟
黎雪琼 莫 涛 周运灵 吴国彬 古超强 罗庆仙 程昭玉
刘 灵 李 炎 梁泳文 黄以宝 林 娥 冼 周
三、制定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
1、加强宣传教育。各院系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以“反校园欺凌,建平安校园”为主题开展主题班会,让学生全面了解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内容,开展品行教育、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各院系组织教职工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班会、宣传标语、板报、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形成“反校园欺凌”震慑力。
2、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反校园欺凌”管理体系,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利用心理咨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设立学生欺凌防治中心和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明确负责人。建立长效教育机制,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及班主任助理的联动作用,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学生欺凌防治中心。
3、加强预防。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排查隐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个别品行不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帮扶工作,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教育。针对个别特殊学生情绪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情况,各系请主动加强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联系,共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4、排查建档。各系加强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等特殊情况学生的关爱和保护,摸底建档,把与学校、教师和同学之间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个别学生、精神存在异常倾向的特殊学生、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言行的学生、仇视社会或有撰文滋事报复的学生等重点对象,进行排查,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人员的应立即向保卫处或公安等部门报告。
5、搞好专项治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保卫处加强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查处。针对以下问题抓好专项治理:
① 叫同学侮辱性绰号,指责同学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② 对同学进行重复性的人身攻击。拳打脚踢、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③ 损坏同学的个人财产、教科书等;
④ 传播关于同学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⑤ 恐吓、威迫同学做他或她不想做的事情;
⑥ 让同学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⑦ 分派结伙,孤立、排挤同学;
⑧ 敲诈、强索同学金钱或物品。
对专项治理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定期形成报告。
四、工作要求
1、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和谐校园的创建。
2、坚持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学生,要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教惩相辅等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3、坚持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原则。校长对学校整体安全负责,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安全负责,各系书记(主任)对本系学生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导师)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欺凌事件一旦发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对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切实对学生和社会负责。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8.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