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提高勤工助学资金及人力资源效能,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经各处室、教学教辅部门申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全校设立135个勤工助学岗位,现将我校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以按需设岗、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个别调配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对象:
原则上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择优而取。
三、招聘流程和时间:
1.学生处将经核定后的各用工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要求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见附件1);
2.有参加勤工助学意向的学生在10月24日前到学生处的“奖学助贷”栏自行下载打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好后交到所在系办;
3.各系审核学生提交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在10月25日前统一交学生处;
4.学生处复审,确定候选人名单,由各系通知候选人在10月29日前持本人学生证到用人单位面试;
5.用人单位依据学生处公布的岗位数,结合本单位用工要求及应聘学生相关材料确认初选人员名单,在10月30日前把初选学生名单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表上须签署意见并盖章)送回学生处;
6.学生处依据各用工单位核定岗位数和初选意见,将拟录用学生名单予以公布;
7.由用工单位安排最终确定录用的学生上岗。对于参加本次招聘但未被录用的学生,将作为日常勤工助学岗位调换的候选对象。
四、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不超过5小时,时薪为12元。
五、注意事项: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尊敬师长,服从管理,明礼诚信,保守秘密,爱护公物,注意安全;
2.每位学生只能在校内1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岗;
3.学生如果要退出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必须在 7 个工作日之前向用人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并在退出岗位前做好工作交接;
4.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接受用人单位和学生处的双重考核。各用人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做好考勤登记,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上岗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用人单位需要继续聘用者可继续上岗。工作不负责任或能力不能胜任或未通过考核者,学生处或用人单位有权撤消其上岗资格。
学生处
201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