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 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作者:学生科 来源:学生科 浏览次数:1408

关于推荐“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 候选人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7【27】号)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学校决定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推荐一名学生作为广东省教育厅开展的“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的候选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乱纪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评选上报

    1.系初评。各系在本系范围内组织评选,推荐一名学生参加学校评审,并将评选情况在本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学生个人简况上报学生处。

    2.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领导和各系书记为组员的评审小组。评审采取学生自我展示、评委提问、学生答辩、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根据得分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3.公示上报。学生处根据评审小组确定的推荐人选,将学学生个人简况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经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本科类)和安排赴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专科类)。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校资助。学生个人的其他消费需本人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因出国研学项目涉及到学生资料准备、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时间较为紧迫,各系请务必于5月14日前将2016-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候选人推荐表及个人事迹(不超过500字)上报至学生处,同时发送附件电子表格至指定邮箱zzzx6618882@163.com

 

附件:2016-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候选人推荐表.xls                              

      学生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