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2作者:学生科 来源:学生科 浏览次数:864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

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学校《学生综合测评规定》、《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测评评审要求

    1、每位学生必须严格按学校《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规定认真填写本人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并在评分表的背面写明加分、扣分的原因和分值,在第二周周末交班委会;

    2、先按班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然后再按同一专业年级排定名次,作为评优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3、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3人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审查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分表以及加分、扣分的原因和分值,于第三周星期五前交所在系审核;

    4、各系成立由系书记、辅导员、系学生会主席、系团总支书记、系学生会学习部长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审核组,对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学生公示3天,允许学生在公示期间提出质疑,如有错漏,应予更正;

    5、各系对学生综合测评原件及结果应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二、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及金额

    学生奖学金以学生的学期综合测评为依据,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按高分到低分次序评定奖学金及奖学金等级。

    学生奖学金评定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及金额为:

    特等奖:特等奖学金不限名额,但占学生奖学金评定排队。特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90分以上,学期考试总评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均为80分以上,体育达标(75或75分以上),无旷课现象。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生・学期(五年制前三年为500元/生・学期);

    一等奖:占学生人数5%,体育达标(75或75分以上),无旷课现象。奖励金额为500元/生・学期(五年制前三年为250元/生・学期);

    二等奖:占学生人数10%,体育达标(75或75分以上),无旷课现象。奖励金额为300元/生・学期(五年制前三年为150元/生・学期);

    三等奖:占学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200元/生・学期(五年制前三年为100元/生・学期)。

    三、学生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系成立由系书记、系学生会主席、系团总支书记、系学生会学习部长、学生代表3人组成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获奖情况进行评定,评定后向学生公示3天,允许学生在公示期间提出质疑,如有错漏,应予更正;

    2、因体育成绩不达标或有旷课现象等而不能享受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如果符合三等奖学金条件的,可以享受三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能超过专业年级人数的15%;

    3、学生奖学金各等次的名额不能递补;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享受奖学金:

    (1)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该学年不能参加评定,其中留校察看者在察看期间不得参加评定;

    (2)期末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3)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达不到前50%者;

    (4)留、降级在重读期间者;

    (5)当年度发放奖学金前,退学者不再享受当年度的奖学金。

    四、上报时间和要求

    1、各系在第四周星期五(3月24日)前把《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的电子版以“系名称 +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命文件名发送到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zzx6618882@163.com

    2、登录学生科网页的“助学奖贷”栏下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进行录入,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号、行距等,不能用自制表格;

    3、学生科汇总审查后把获得学生奖学金名单在学生科网页公示5天,以确定本学期获得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空白表).xls 

 

                                 学  生  科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