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助学贷款展期工作的通知 20130523

发布时间:2013-05-23作者:学生科 来源:学生科 浏览次数:1249

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助学贷款展期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2013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3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

12013届贷款毕业生专升本,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在530前向学校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 贷款展期申请表.xls(登陆学生科网页“助学奖贷”栏下载,按样版要求填写好后打印出来,黑色钢笔手签本人姓名);

2、申请展期的2013届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前向学生科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贷款展期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前三项要在530日前交学生科)

4)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本项要在915交学生科)。

3、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取得学校审核批准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网上贷款展期申请。

二、贷款毕业生的的展期审批

1、各系负责通知需要办理贷款展期的毕业生把展期材料(共4份)按时交学生科,逾期责任自负。

2、学生科负责汇总审核,并报送学院本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展期贷款学生的后期管理

各系要对已办理贷款展期的借款学生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展期学生按照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学生科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